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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警惕“跑分”陷阱,莫成犯罪“工具人”
2026-01-13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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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1-13

  案情回顾:被告人刘某与畅某甲商议,通过提供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资金后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好处费,再向上线回款的方式进行“跑分洗钱”。因其二人名下的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,畅某甲将便目光投向了自己的外甥畅某乙,以“轻松赚取好处费”为由,游说畅某乙提供个人名下银行卡,用于接收、转移非法资金。畅某乙明知刘某、畅某甲使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获取利益,仍提供其本人的银行卡接收、转移非法资金。案发后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、畅某甲、畅某乙依法提起公诉,三人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。

  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,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检察官提醒:1.守护个人信息,远离“两卡”出借买卖。银行卡、手机卡是个人重要的金融和通信工具,务必妥善保管,绝不出租、出售、出借给他人使用。任何形式的“两卡”非法交易,都可能成为犯罪的“帮凶”。2.警惕“高利”诱惑,筑牢思想防线。面对“轻松赚钱”、“跑分日结”等话术,务必保持清醒头脑,认清其背后潜藏的犯罪本质和法律风险。天上不会掉馅饼,切勿因一时贪念葬送个人前程。3.厘清亲情友情,坚守法律底线。当亲朋好友提出借用银行卡“过渡资金”、“代收款项”等要求时,应提高警惕,明确拒绝。真正的关爱是引导其遵纪守法,而非一同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。4.增强法律意识,勇于举报犯罪。自觉学习法律知识,了解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”、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等常见犯罪的表现形式。如发现身边有类似“跑分”、收卡贩卡等违法犯罪线索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,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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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